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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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德成 

机构地区:[1]山东省会计中专烟台分校

出  处:《会计之友》1992年第2期16-17,共2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中外合资企业在资金短缺而又急需机器设备的情况下,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在这种租赁方式下,承租方按租约规定分期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权,当付清最后一笔租金(有时还要加上一笔名义上的购买款)时,方能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在会计核算上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租赁期间要计提折旧.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最终要归承租方所有.所以,在租赁期间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应计入承租方产品的制造成本中,以使实际占用的固定资本和盈利情况得以正确反映.二、在会计帐簿中,既要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值及其相应形成的负债,又要反映其已经折旧的价值.为了分清自有固定资产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界线,一般性负债与特殊性负债的界线。

关 键 词: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 承租方 所有权转让 资金短缺 构成内容 应计 帐务处理 累计折旧 机器设备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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