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点”求法别解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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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洪江[1] 尚芝莲 

机构地区:[1]北京市中国科协审计室

出  处:《会计之友》1992年第2期31-31,共1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贵刊1991年第3期刊登了徐兆宗同志《"保本点"求法别解》一文(下称徐文).徐文从本—量—利分析法与我国国情及企业实际相结合入手,提出了直接利用全部成本计算"保本点"的方法,读后颇受启发.但对其提出的方法,实不敢苟同,现提出以下质疑.一、徐文对"保本点"求法的改进是错误的徐文提出的计算公式,企业在保本点上的总收入=保本业务量×单位售价总成本=计划业务量×单位成本这不符合其对保本点含义的叙述1,"保本点"的销售量是一定值,只能用一个量表示,而上述公式中"保本业务量"与"计划业务量"是两个不同的量.因此,把"计划业务?"引入求"保本点"的公式是毫无道理的.

关 键 词:保本业务量 全部成本计算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计算公式 落石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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