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办个人电话费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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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桂喜 

机构地区:[1]江苏省盐城市文化局

出  处:《会计之友》1992年第6期19-19,共1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目前,私人住宅电话发展迅猛,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和经济特区,个人电话已相当普及,但对个人电话费的收取,现行收费方法不仅繁琐,费人费时,且容易产生种种纠纷,给电信局、用户都带来诸多不便.据此,笔者建议:邮政储蓄和专业金融行社应开办个人电话费委托收款业务,即由用户在电信局或专业金融行社开设活期储蓄户,存入一定量的资金,并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以每月够开支正常的电话费为最低限),用户在申请安装电话的同时,与电信局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书,列明开户行及付款帐户等有关事项,并经开户行验证,电信局于每月末或次月初直接向用户办理托收,同时将托收凭证收据联寄给用户.

关 键 词:电话费 委托收款 收据联 活期储蓄 私人住宅 开户行 定量的 经济比较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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