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宏伟
机构地区:[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1992年第11期30-31,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当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发生分离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认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意见不尽一致。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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