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无效民事行为财产处理的几个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明国[1] 

机构地区:[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24-2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其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均规定了无效民事行为财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这三种处理方式和划分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尚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仅就此略谈管见。

关 键 词:无效民事行为 财产处理 经济合同法 民法通则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 部分无效 财产返还 受让人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