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文列一案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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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人民司法》1992年第3期40-40,共1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1991年12月24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广东省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文列在1986年至1989年10月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局里有关审批“农转非”户口要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并以此为条件,收受、索取财物。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公开宣判 宣判大会 判处死刑 英德县 集体讨论 非法所得罪 广东省清远 “农转非” 执行死刑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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