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早婚流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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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登廉 张治州 

出  处:《乡镇论坛》1992年第12期40-40,共1页

摘  要:近年来,一种违法婚姻现象危害着《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这就是“合法”早婚。笔者对四川省宣汉县双河区调查结果表明:这个区7个乡镇,今年1至8月共办理结婚登记551对,违法早婚的186对,占33.76。其中,男女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的58件,占31.18%;男女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110件,约占68.82%。在这些违法婚姻中,男方最大的27岁,最小16岁;女方最大23岁,最小15岁。“合法”早婚婚姻的特点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由于当事人对恋爱不慎重,或者父母唯恐夜长梦多,制造同居条件,致使当事人非法同居。为了逃避处罚,或者遮丑,或者因承包责任田地等。

关 键 词:非法同居 结婚登记 河区 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自由 婚姻关系 提起诉讼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年龄 姓名权 

分 类 号:D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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