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兼谈“以厂养报”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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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心安 

机构地区:[1]襄樊日报

出  处:《新闻记者》1992年第6期44-44,共1页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摘  要: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根据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它属于再分配的范围,但相当一部分党委机关报、特别是地市州报,当地财政既不负担该部门发展所需的经费,也不负担其职工工资,更不负担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报社的一切开支全靠自己创收,或叫“以厂养报”或叫“以文养文”。就《襄樊日报》来说,创刊几十年来一直实行的是“以厂养报”体制。这种体制对于激发报社人员的自力更生精神。

关 键 词:非物质生产部门 社会保障基金 国民收入分配 财政预算 党委机关报 职工工资 自我发展 以文 新闻事业发展 国民收入再分配 

分 类 号:G214.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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