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化县级中央银行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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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家宝[1] 严钦诰 甘行鸿[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江陵县支行

出  处:《武汉金融》1992年第11期61-62,共2页Wuhan Finance

摘  要:一、强化县级中央银行行政和经济管理手段。首先国家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力点应转移到县级中央银行的层次上来,要明确规定县级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能和行使职能中的具体权力,使县级中央银行作为行使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逐步摆脱地方影响,有能力抵制地方政府的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其次要理顺县级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给予县级人民银行在利率、存款准备金比例管理上一定范围的自主调控权,最后要加强县级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

关 键 词:中央银行 金融行政管理 人民银行 宏观调控职能 管理职能 金融机构 金融管理 经济管理手段 调控权 短期贷款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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