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纳税人承担举证义务是国际反避税的重要经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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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戎惠良[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大学

出  处:《涉外税务》1992年第7期25-26,共2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在进行反避税时,税务机关若要去追踪纳税人尤其是跨国纳税人的每一宗交易,弄清其每一笔款项的来龙之脉,是十分困难的。因为,税务当局很难得到跨国纳税人在国外活动的详细资料,也很难去国外进行卓有成效的实地调查。为了掌握反避税工作的主动权,很多国家便在各自的税收法规中明文规定纳税人必须承担一系列的义务,其中主要的有报告义务、调查义务和举证义务。一、报告义务。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为纳税人规定了定期向税务机关填报有关税务事项的各种报表的义务。美国财政部为跨国纳税人设计了很多表格,跨国纳税人必须依法认真填报。

关 键 词:国际反避税 反避税工作 税务当局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境外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美国财政部 国际税收 避税港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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