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老河口市税利分流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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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出  处:《中国财政》1992年第5期16-17,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湖北省荆门市、老河口市1990年被确定为全国税利分流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办法,荆门市对核定的57户试点企业和老河口市对核定的53户试点企业,强化税收征管,优先缴税,实行税后承包,企业实现利润统一按35%先缴所得税。对企业专项贷款的偿还实行新贷新办法,1990年起借入的新贷款全部由税后偿还,1990年以前借入的老贷税前税后备还50%。两市税利分流改革试点以来,已取得一些初步成效: (一)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利改税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着税率定得不够合理,使企业苦乐不均以及企业靠争承包基数来获取利益等弊端。

关 键 词:税利分流 湖北省荆门市 专项贷款 企业经济效益 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基数 实现利润 企业留利 苦乐不均 借入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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