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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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第5期34-35,共2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我部(90)财商字第504号文颁发了《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中所提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固定资产修理.《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国营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不再区分大、中、小修理,改为实行预提修理基金制度,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一律在修理基金列支(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维修支出暂时也在此列支).

关 键 词:成本管理 预提 基金制度 更新改造基金 商品损耗 分别核算 经营手段 大修理基金 列人 营业收人 

分 类 号:F23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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