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还须“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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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亭霏 

机构地区:[1]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

出  处:《浙江金融》1992年第11期31-32,共2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建立以来,起到了介于农行与信用社之间的专门管理机构的作用,对信用社发挥了管理、综合、协调、服务的功能。但以改革的眼光和以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审视,联社还应增加联合经营的功能。所以,笔者认为“联社”还须“联营”。一、联营的必要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调了恢复信用社的“三性”,而深化改革和新的经济形势要求赋予“三性”以新的内涵。

关 键 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金融 三性 专门管理机构 经济发展 备付金 政策性贷款 贷款比例 合作金融组织 监督检查权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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