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托收承付结算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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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华良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绍兴县支行

出  处:《浙江金融》1992年第1期20-20,共1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1991年7月份以来,人民银行总行连续发了二只明传电报,强调必须加强银行结算监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并明确了对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措施。然而由于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较难掌握,由此而影响了托收承付结算功能的正常发挥。 1.托收适用范围不明确。办法规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

关 键 词:托收承付结算 人民银行总行 结算纪律 集体所有制工业 结算监督 验单付款 结算办法 委托收款 会计主管 操作过程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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