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发出要求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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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纺织导报》1992年第5期6-6,共1页China Textile Leader

摘  要:经贸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各地经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地区有关出口企业所分得的配额发证,不允许无配额和超配额发证出运.(2)各纺织品出口企业向双边协定国家出口纺织品,应严格按分得的配额数量做直接贸易,严禁串通境外商人绕开配额对双边协定国家出口.各纺织品出口企业如配额使用不完,要按规定程序上交,严禁买卖配额.(3)凡是在我国生产的纺织品,包括来料加工纺织品,如按进口国原产地规定属于中国的产品,不得缝制或在包装中夹带别国(或地区)制造的标签.

关 键 词:配额管理 双边协定 配额数量 规定程序 额发 超配 用不完 管理部门 配额限制 质量检验 

分 类 号:TS1[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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