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纠纷的审理要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对新闻纠纷指控思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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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泰志 

出  处:《新闻知识》1991年第7期15-16,共2页News Research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法制建设,从而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法治年代,结束了持续多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人治年代,这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上无疑是一桩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事。可在甫进入法治年代之后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诽谤罪名指控新闻单位的热潮。有人惊呼这是一股“告记者热”。面对这股“告记者热”,一方面,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把它看成是一桩好事。其原因是,它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宪法赋予公民应享权益的不法行为,已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来加以保护。阶级斗争年代报纸动不动就给人戴帽子,定罪名,一篇文章就可以把人置之于死地的作法,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另一方面,也同时反映出一些人的思想观念还或多或少停留在阶级斗争年代,对诽谤指控中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失实是否就等于诽谤,诽谤指控的保护范围、定性依据及惩罚尺度。

关 键 词:监督意识 法制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 人民群众 不法行为 保护范围 思想观念 社会知名人士 公职人员 司法机关 

分 类 号:G210[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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