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确立人民保险的主渠道地位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盛敏 施瑞芳 

机构地区:[1]宁德地区保险公司

出  处:《福建金融》1991年第6期41-42,共2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一、确立人民保险主渠道地位的客观必然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其保险业来说,也与资本主义自由发展、自由竞争有本质区别。因此,确立人保的主渠道作用,是为了更好地担负起国家所赋予的补偿职能,有其客观必然性。(一)、发挥人民保险的主渠道作用是历史赋予的。从过去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保险在组织经济补偿,减少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支援四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自身建设,优化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已步入正轨。具体表现在:1.业务发展已有相当规模,国内财产险、人身险及涉外业务已形成较完整的险种体系。

关 键 词:人民保险 人身险 涉外业务 组织经济 社会福利 自身建设 保险事业 社会主义国家 资金运用 大数法则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