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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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年第42期1483-1484,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东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闽政[1990]综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海域范围,同意你省与南京军区商定的意见。二、同意东山港增设有关检查检验机构(兼顾漳州地区二类口岸的查验任务)。卫检、动植检、商检的编制暂不定,所需人员由各系统在内部调剂,内部调剂解决不了的。

关 键 词:东山港 检验机构 南京军区 二类口岸 植检 漳州地区 开办费 现有人员 领导小组 生活设施 

分 类 号:D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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