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稅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委托地方检查中央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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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第9期9-10,共2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规定,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将继续委托地方检查部分中央单位。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地方检查的中央单位,由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统一下达名单,统一开具委托检查介绍信。名单内的中央单位,地方必须组织力量进行检查,不能漏查、不查。

关 键 词:银行信汇 企业所得税 违反财经纪律 汇交 盈利企业 原始凭证 处理决定 中央财政资金 财政驻厂员 亏损企业 

分 类 号:F23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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