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会计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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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仇维骥 

机构地区:[1]浙江省象山县二轻局

出  处:《会计之友》1991年第5期36-36,共1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企业会计人员的帐务结算和现金往来日趋频繁,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经常携带有价凭证或现金往返于银行(信用社)、企业途中,时有歹徒铤而走险行凶抢劫。为了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减轻企业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经济负担,浙江省富阳县保险公司征得县财政税务局同意,于1991年6月15日起,对全县持有国家颁发《会计证》的各级会计人员开办了“会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凡参加保险者,因意外事故、他人袭击造成死亡、残废或因此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抢救费用,均由县保险公司负责支付保险金。浙江省富阳县保险公司和县财政税务局关心会计人员,而率先开办的“会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关 键 词:意外伤害保险 富阳县 企业会计人员 企业单位 人身意外伤害 经济发展 挺而走险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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