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社贷款高利率的负效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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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国刚 

机构地区:[1]农行磐安县支行

出  处:《浙江金融》1991年第9期52-52,共1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所谓高利率,指的是人民银行确认的,信用社在自主浮动幅度内最高上限的利率。从1990年未磐安县信用社贷款总规模构成分析,高利率贷款占居70%多。尤其是乡镇企业贷款百分之百实行高利率,为贷款总规模的60%。实行贷款高利率的“负效应”,直接表现为特一、二级企业的“转移”。现象之一,磐安是一家皮革制品厂,二级企业,1990年发生亏损8万元。企业算了一笔帐,信用社贷款利率(年息)比银行高出6.308个百分点,全年平均货款额保持140万元,意味着多支付利息88312元,足够弥补当年亏损。为此,该厂向县政府打报告,要求重返银行开户。现象之二,某乡主管工业的副乡长,找到农行来,要求将一家乡办玻璃瓶厂开户到县支行营业部来。我们说,你们乡信用社资金多的是。

关 键 词:高利率 支行营业部 银行开户 浮动幅度 人民银行 二级企业 票据贴现 皮革制品 资金供需矛盾 利率上浮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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