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听证笔录“案卷排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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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娟萍[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44-49,共6页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

摘  要:在西方,立法听证是公民参与立法的常规化渠道,是西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对于由听证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其效力更是意义深刻;在美国,由正式听证所形成的笔录是具有"案卷排他"效力的;在德国、日本等国,听证笔录也是立法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我国《立法法》也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但是对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却无规定,以致出现了"听证秀"的现象,论证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效力对落实《立法法》,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立法听证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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