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精神状况调查资料与司法鉴定医学结论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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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植荣[1] 高镇松[1] 

机构地区:[1]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广东汕头515021

出  处:《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4年第2期125-126,共2页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somatic Diseases

摘  要:目的 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由司法机关调查被鉴定人既往精神状况的相关材料与鉴定的医学诊断结论之间的关系。方法 分析 2 0 0 2年~ 2 0 0 3年我院完成的 130例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的调查材料与鉴定医学诊断结论的关系 ,并按刑事案、民事案及被害案分为三组进行比较。结果  130例被鉴定案例中刑事案 10 5例 ,民事案 8例 ,被害案 17例。三组案例既往精神状况调查材料均来自不同方面 ,以被鉴定人的亲属为主要来源。民事案组的调查材料来自邻居、同事与司法机关的比例最低 ,且一致性也最低 ;刑事案与被害案两组的调查材料多来自邻居、同事与司法机关 ,其调查材料与鉴定结果一致性较高 ,三组材料来源的差别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孤证仅有 5例。结论 虽然调查所得既往精神状况材料在多数情况下可信 ,且与鉴定检查所见相符而被采纳 ,但其中部分案例的调查材料也存在相互矛盾和不确定性及孤证等问题 ,在鉴定过程中应正确、客观。

关 键 词:精神状况 调查材料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一致性评价 

分 类 号:D919[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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