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宾凯[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交大法学》2013年第1期81-92,共12页SJTU Law Review
摘 要:目次一、超越"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二、悖论与法律系统自创生三、法律系统的意义再生产四、悖论的隐藏和展开余论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系统。法律本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我们这样提问,我们就卷入了自我指涉的循环。为了使法律沟通持续下去,我们就必须隐藏这个由于自我指涉而产生的悖论,为此也会发明很多隐藏悖论的方法。比如,在法律论证中寻找"理由",借助"社会科学"解决法律分歧,在具体条文不能解决个案争议时诉诸"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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