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庆云[1,2]
机构地区:[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14年第18期64-66,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虽然对行贿犯罪是否需要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但"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获得利益"是基本的法理,因此,笔者就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剥夺作了一些初步的思考,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的司法现状早在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就有"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的规定。
关 键 词:行贿犯罪 构成要件理论 惩治贪污 机会性 财产性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罚处罚 司法现状 违法所得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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