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保险工作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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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振宇 

机构地区:[1]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史志办,黑龙江哈尔滨150016

出  处:《黑龙江史志》2015年第14期14-15,共2页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摘  要:20世纪初,设在哈尔滨的中东铁路公司对铁路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伤亡待遇。中国职工与外籍职工相差悬殊,除铁路职工外,其他企业没有保险待遇,业主与工人签订的契约写着"伤病自负"。哈尔滨市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工作。1947年4月,实行国、公营企业职工公费医疗制度。1949年,实行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1950年,哈尔滨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发展较快。

关 键 词:公营企业 铁路职工 劳动保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 保险工作 集体福利事业 行政委员会 劳动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 生育待遇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2.55[历史地理—历史学] K27[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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