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民粹派“人民经济论”的批判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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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芹[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19-23,共5页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基  金:江苏省社科基金2013年度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道路理论的演进逻辑研究"(13MLC010);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民粹派将俄国传统的村社经济称为"人民经济",鼓吹"人民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经济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通向社会主义的理想经济。他们不仅以工人与土地是否完全分离为依据,将19世纪末的俄国手工业纳入"人民工业"范畴,还将"人民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俄国资本主义纯属人为培植结果。列宁则认为,被称为"人民工业"的手工业已经是资本主义工业,只不过是尚处在"不发达的萌芽状态"而已;进而提出,资本的本质与其发展程度无关,不能以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即大机器工业为标准衡量俄国资本主义。这对于我们深化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 键 词:人民经济 俄国资本主义 列宁 民粹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分 类 号:F091.92[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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