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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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之[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版权》2004年第4期46-46,共1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临摹是一种常见的艺术研习方法,它在著作权法上有一定的意义。修订前的《著作权法》第52条第1款曾经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立法者在罗列了八种具体的形式后仍借助于一个“等”字来了结“复制”的含义,可见它有多么丰富的存在形态。

关 键 词:复制权 著作权 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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