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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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庆福[1] 任毅[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家》2004年第4期4-7,共4页The Jurist

摘  要: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宪法的本质要求,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最早确立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宪法之中。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宣明的“私有财产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形成了有关财产权宪法保障规定的流觞。美国宪法虽未明文规定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关 键 词:财产权保障制度 宪法 公民权利 分配制度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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