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给予外国人的邻接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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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波林[1] 

机构地区:[1]中国文化部

出  处:《中国版权》2002年第3期5-7,共3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自从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起,就给予外国人某种邻接权保护。给予外国人的这种保护,并不是在该法中而是在该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46条和第47条,某些外国人在我国对其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外国人 邻接权 法律保护 中国 TRIPS协定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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