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的宏观基础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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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诗权 

机构地区:[1]湖北省司法厅

出  处:《中国律师》2004年第9期93-95,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首先应予确立的不是制度层面的操作性内容,而应是驾驭和指导立法选择的基础理念定位和思维定向,不是微观具体问题的点滴修改和增补,而应是在宏观整体意义上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唯有如此,才能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过去与未来之间、期待与可能之间找准科学合理的坐标,

关 键 词:律师法 修改 中国 法律职业人员 律师性质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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