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特许经营研究  被引量:3

Study on Franchise of Public-Interest Hydraulic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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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国安[1]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人民黄河》2004年第7期1-3,共3页Yellow River

摘  要: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政府直接生产和政府间接生产两种方式。公益性水利项目引入特许经营制度的判别标准是项目的产出是否可以进行计量和评判,而与政府直接付费还是消费者付费没有直接关系。公益性水利项目特许经营的方式主要有管理与服务合同方式、民间主动投资方式(PFI)。实施公益性水利项目特许经营,推行民营化,对解决项目在投资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益问题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PFI 管理合同 收益权 特许经营 公益性水利项目 

分 类 号:F41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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