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审批过程中源头治腐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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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国灿[1] 

机构地区:[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出  处:《咨询与决策》2001年第11期27-28,共2页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现,而同时土地资产愈来愈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和政府机关内部腐败分子涉足的重点,并成为大要案的多发领域。从已揭露的案件看,一些不法份子与腐败分子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利用土地资产大搞权钱交易,攫取暴利。如成克杰、胡长清、孟庆平等,就是以掌握建设用地审批权而敛财犯罪。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的主犯之一、原厦门市副市长赵克明、蓝甫也都用权“借”土中饱私囊。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少数守土有责的官员也竟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如被称为“国土硕鼠”的河北省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润身就是“靠土吃土”而“滋润”起来的反面典型。针对土地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日渐突出的表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在源头上加以重点防治,即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和发展。这是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

关 键 词:土地审批制度 建设用地 源头治腐工作 湖北 三个代表 城市土地利用 市场机制 

分 类 号:F299.23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299.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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