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教育的法制环境现状与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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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文敏[1] 

机构地区:[1]香港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4年第10期23-29,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经验表明 ,微观管理大学只会窒息大学的发展 ,政府只要保障经费是用于大学教学和大学的教研质素 ,而毋须规管学生人数或课程项目 ,这样大学便可更灵活发展。香港大学的管理层由三部分组成 :校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及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 ;大学的聘用条件基本上追随政府公务员的聘用条件。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 ,并由教资会决定如何分配予各大学。为鼓励各大学进行研究 ,香港政府另设研究资助局 ,对个别研究项目进行资助 ,以提升各大学本身的研究水平。大学教育并非职业培训 ,不能单以社会需求作衡量标准 ,否则 ,人文科学便难继续存在。

关 键 词:法制环境 香港 高等教育 经费保障 社会需求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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