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掩护走私争点探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蓝蓝[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青海检察》2004年第1期31-33,共3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本款规定是否成立一个独立的罪名,武装掩护走私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走私行为是否要求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以及其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界限在哪,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很多争议。针对这些争议,许多学者在其分论著述中都有零星论及。

关 键 词:武装掩护走私争行为 量刑情节 走私罪 犯罪构成 

分 类 号:D924.3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