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医疗机构难以拒绝社会资金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润吉 裴晓伟[2] 

机构地区:[1]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  处:《中国卫生》2004年第10期41-44,共4页China Health

摘  要: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引进社会资金.曾经是国家规定的“禁区”。2000年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这一规定像一把利剑,切断了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来源渠道。由于这一规定违背医院的经济发展规律。凤声刚过,不少医院仍旧在“偷偷”兴办营利性项目。

关 键 词:政府医疗机构 医院 病区 城镇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科室 拒绝 社会资金 项目 经济发展规律 

分 类 号:R197[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F426[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