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FR、CIF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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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原辉 

出  处:《合作经济与科技》2004年第10期40-41,共2页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摘  要:一、仓至仓条款与可保利益原则。仓至仓条款是规定基本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基本含义是: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仓库或存储处时开始,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货物运交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存储处所时为止。那么在这段过程中,是否只要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我们先看案例。

关 键 词:仓至仓条款 保险单 FOB 货物 CIF CFR 承保责任 可保利益 收货人 赔偿 

分 类 号:F740[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8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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