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缘何败诉 只因诉讼时效已过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苏理[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12期33-35,共3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基本案情 1999年6月23日,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简称瑞德宝公司)以潘则林、赵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二被告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其技术成果权和专利申请权.原告公司诉称,1996年1月29日,原告与潘则林签订协议书,约定潘则林以现有技术参与生物降解技术的开发,而潘则林不顾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约定,与其妻赵萍于1996年6月11日向专利局提出名称为"全淀粉生物降解快餐盒的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 技术成果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法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