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专利诉讼顺利进行——中院将颁布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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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楠[1] 

机构地区:[1]《电子知识产权》记者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8期4-5,26,共3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日臻完善,同时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位于北京西部,该地区是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高科技企业相对集中、知识密集度较高的地区,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位于该院辖区内。目前,该院是全国唯一被授权审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为了更好的配合专利法实施和作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在这一系列措施中令人关注的是:该院即将颁布两份文件(《当事人专利行政诉讼指南》和《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指南》),作为当事人参与专利诉讼的指导。日前,记者就这两个文件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克法官。

关 键 词:专利法 修改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专利行政案件 专利申请 中国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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