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成员的“干部”身份应当改革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凡 

机构地区:[1]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

出  处:《社区》2004年第17期12-12,共1页Community

摘  要:居委会主任和其他成员的任职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需要由居民选举产生,无论这种选举是代表选举还是直接选举,居民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是必经程序。经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如果要撤职、停职、转换工作或有其他新人的加入都应该由社区居民以投票方式来解决。这样的程序规定是保证社区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社区居委会 成员 “干部”身份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社区选举制度 改革 

分 类 号:D921.12[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