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现象的法律防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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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洁[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03年第1期93-96,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一房二卖”现象并不可怕 ,只要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方式辅之以违约责任制度 ,就能有效防范和治理这种现象 ;应当通过立法将不动产物权纳入民法中作统一的规定 ,从而使民法制度在这一领域得以完善。

关 键 词:民法制度 不动产物权 违约责任制度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 法律防范 完善 入民 现象 规定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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