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广夏”案谈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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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峰 

出  处:《经济与法》2002年第9期22-23,共2页Economy and Law

摘  要:200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稽查报告,揭露银广夏公司即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谎报巨额利润,导致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利润等有关信息披露失真。由此引发的股票狂跌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14日对“银广夏”作出了正式的处罚决定,据此,银广夏受害股民终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了。

关 键 词:“银广夏”案 证券虚假 广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事赔偿 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 赔偿数额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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