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被引量:6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Inner-marital Rape Offens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廖万里[1] 刘艺乒[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2]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1期11-17,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婚内强奸”是一种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其犯罪化,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之内,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从逻辑上论证这一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来说明,当前在我国将“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条件并不成熟,不顾现实,强行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缓行。

关 键 词:犯罪化 婚内强奸 行为犯 犯罪学 刑法学 普遍 应当 缓行 问题 中国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3.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