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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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保树[1] 杨继[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2年第2期60-68,共9页Law Science

摘  要: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和对其他股东的义务,对改善我国当前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控制股东设定义务在法理上也有充分的根据。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两项基本义务,各自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在学理上确定这些义务的同时,应该尽快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文应该做出修订和增补。

关 键 词:控制股东 忠实义务 法理 注意义务 《公司法》 《证券法》 履行 股份公司 投资者 治理结构 

分 类 号:D922.2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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