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的法理评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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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建龙[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1年第11期79-80,F003,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2001年5月,被称为大陆首例的贞操损害赔偿案,由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对于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贞操损害赔偿,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属空白。无论是从平抚被害人的伤痛、体现犯罪人与司法体系对被害人人格、价值的尊重,还是鼓励被害人举报犯罪、遏制强奸犯罪等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该明确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奸犯罪被害人获得赔偿应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的案例。贞操损害赔偿诉讼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赔偿范围应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贞操损害赔偿中,不能忽略被害人的责任。

关 键 词:被害人 强奸犯罪 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理评析 开庭审理 犯罪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贞操 中国 鼓励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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