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市场的扭曲现象及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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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瑞祯 巴勇 任凤泽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

出  处:《金融研究》1993年第9期42-44,共3页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原则。这一原则的确定,事实上承认了通行于商业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了广州、重庆、武汉等5个城市的金融体制改革座谈会。会上把银行的同业拆借列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同业拆借合法化。从此,同业拆借市场在全国铺开,并迅速成为我国短期金融市场的主体。但是。

关 键 词:同业拆借市场 金融市场 中国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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