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转让必须明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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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荣伟 

出  处:《法人》2004年第10期62-62,共1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我国公司法实行严格的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因此,在公司成立后,除了解散或破产外,股东如欲退出公司,只能通过转让出资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然而,出资的转让,势必牵涉出资比例或股东的变化,进而影响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权,这对人合性质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而言,意义重大。

关 键 词:“出资转让” 公司法 资本维持原则 中国 股东 司法程序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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