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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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会文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新区党政办公室

出  处:《法学》2004年第11期57-61,共5页Law Science

摘  要:开发区管理机构属于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权不能覆盖自行开发区域和特定行政事务等问题 ,可通过修订法律、区划调整、行政委托等方式加以解决。

关 键 词: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学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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