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主导作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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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冬根[1] 王传辉[2]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2]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出  处:《法学》2004年第11期107-116,共10页Law Science

摘  要:法律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主导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有许多优势 ,但也会产生诸多弊端。而通过对政府主导模式的修正 ,即采取以法律为主导来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 ,稳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另一方面还可以抑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 ,促使政府管理职能与管理方式转变。上海金融中心法律主导模式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关注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在静态层面应确保发挥基础作用的框架性法律 ,引导作用的放权性法律 ,推动作用的优惠性法律以及保障作用的监管性法律之间的统一与和谐 ;在动态层面应结合上海国际金融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的各个阶段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节奏和出台时间作出系统安排。

关 键 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法制环境 法律制度 立法机构 政府监管 金融市场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7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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