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日本央行的预算管理和工资福利政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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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忠林[1] 张明艳[1] 王习武[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

出  处:《金融会计》2004年第11期52-55,共4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一、两国中央银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一)泰国中央银行的预算管理体制。1.预算编制和审批。泰国银行(即泰国的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年度费用预算由该行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批,遵循“零基预算”原则。每年8月份,各职能部门开始编制下年度费用预算,于11月底前交负责全行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分配和管理工作的战略服务局;战略服务局审核、汇总后,于12月份上报理事会审批;战略服务局负责将理事会批准的预算分解、下达给各职能部门执行。各职能部门如需调增预算,要另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关 键 词:泰国 日本 中央银行 预算管理 零基预算 工资福利政策 预算编制 

分 类 号:F8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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